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37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7752912213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雄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9日,先后三次从上海东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批号麦冬共计120公斤,并已使用完毕。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人民币肆仟陆佰捌拾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