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929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广福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广福门诊部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055876915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建坤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上海广福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购进120卷“精卫”牌医用透气胶带,产品的生产备案号:苏泰械备20140050号,至2020年9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制作相关的进货记录台账。2020年9月15日,当事人对上述“精卫”牌医用透气胶带补录了相关的进货登记台帐。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