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935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沪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沪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062595003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振 |
主要违法事实 | 现查明:2020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上海市宝山区共江路855、857号查见的一板(6支)医疗器械“牙科根管治疗器具(C-PILOT files)”(有效期至2020年3月,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1062423号)已过期,上述产品未标明不再使用。当事人于2020年4月8日在一次牙科根管治疗过程中使用了1支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至2020年9月28日,当事人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为70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物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局罗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山区罗店镇抚远路1872号)办理没收手续。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