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962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美蒂优美容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美蒂优美容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MA1GMRJM8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松筠 |
主要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在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50弄1号4层28号的经营场所从事化妆品销售和美容服务。2020年10月15日,当事人从厦门好越贸易有限公司进货涉案化妆品1袋,无进口检验证明或备案信息材料。涉案化妆品主要用于“凝白亮肌润肤护理”项目,该项目仅使用涉案化妆品,项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次。至2020年10月23日案发,当事人销售“凝白亮肌润肤护理”项目3次,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9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我局刘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山区菊太路1535号)办理没收手续。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