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974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付俊泉涉嫌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付俊泉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13MA1L0MAE6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付俊泉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初对外销售、使用“翼草康-至尊养护套”化妆品,生产商为上海翼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5月11日,保质期为2020年5月10日。2020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见7盒上述已过期的过期化妆品,且未标明不再使用。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