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00008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5685497805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岳星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2018年1月3日当事人委托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代公司)生产,由当事人提供生产所需原料及包材。2018年11月23日,当事人将原料及包材送至雪代公司,2018年12月2日雪代公司组织生产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批号:181203;限用日期:20211130;规格:12ml),共计20171支,其中留样9支,检验用量2支。成品放行20160支于2019年1月24日交付当事人。2020年6月19日监督抽检上述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经检测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以酸计)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至案发,上述龙虎舒醒精华露(劲爽)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为269072.4元,认定违法所得为269072.4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没收违法所得(269072.4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