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90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春妍美容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春妍美容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781140494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殷萍 |
主要违法事实 | 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12元),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本市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