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青处〔2020〕29202000071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添智医疗器械商行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添智医疗器械商行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8MA1JMHYB9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兴峰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莲龚路19号6幢103室。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年12月24日当事人开始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2020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案发,当事人共经销医疗器械1100件,货值金额为319236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