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青处〔2020〕292020000753号 |
案件名称 | 李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斌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18MA1M1B290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斌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路429号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炫美化妆品店,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Bbia03号唇膏对外销售,批号10E1,有效期至2019年1月15日,数量2支,上述化妆品已过使用期限。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警告; 2.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