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青处〔2020〕29202000076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益申机电仪表成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益申机电仪表成套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8729354241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霞萍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26日,朱家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上海益申机电仪表成套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网店“益申五金工具专营店”内购买了“YQY-740L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产品,其销售页面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0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