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青处〔2021〕292020001037号 |
案件名称 | 王庆贵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庆贵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18MA1M062M8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庆贵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自2004年10月起,在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花中路28号经营青浦王琰理发店,可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至当事人店内检查,现场查见3支中山茜丽牌染发膏,极致青,国妆特字G20100779,生产企业为中山茜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XK16-1086991,卫妆准字为29-XK-2821号,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91015,均超过使用期限仍在销售。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