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崇处〔2021〕30202000149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美诺轩理发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顾建华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230MA1M52FH6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建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开始, 在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石岛路617弄38号开始从事美容美发服务。涉案化妆品“瑛派儿染膏”产品及店内所有固定资产由当事人以13万元的价格从该理发店的上一任经营者处一并买下。上述涉案化妆品进货价格为8元/盒,共6盒,超过使用期限后被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对外经营,于2020年10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至案发,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瑛派儿染膏”均未使用,无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01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