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闸)罚处字[2014]第2120148037号 |
案件名称 | 姚喜娜 ********生产(配制)/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配制)/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姚喜娜 ********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无比滴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62621.2元),没收违法所得(102369元),没收非法财物(28941.6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闸北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6年05月0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