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3月2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yanglina@smda.sh.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6077室,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