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满足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医疗器械的市场供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的快速审批及上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等法规文件,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4月3日前,将《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修改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jscsonglin@smda.sh.cn;wuyi@smda.sh.cn
联系电话:021-54909086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修改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